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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食品加工實習
1-2-2 機具與器具之簡易保養與使用安全須知
1 食品工廠機具安全要求
(1) 所有食品加工用機器設備之設計和構造應能防止危害食品衛生,易於清洗消毒(盡 ( 上
)
可能易於拆卸 ),並容易檢查。應有使用時可避免潤滑油、金屬碎屑、汙水或其他
可能引起汙染之物質混入食品之構造。 Chapter1
(2) 食品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以減少食品碎屑、汙垢及有機物之聚積,使微
實習場所之安全衛生教育與相關作業管理
生物之生長減至最低程度。
(3) 設計應簡單,且為易排水、易於保持乾燥之構造。
(4) 貯存、運送及製造系統( 包括動力、氣動、密閉及自動系統 )之設計與製造,應使
其能維持適當之衛生狀況。
(5) 在食品製造或處理區,不與食品接觸之設備與器具,其構造亦應能易於保持清潔狀態。
(6) 機器設備、器具及管路之表面處理(如電鍍、塗漆等)應確保不會汙染食品。
2 食品工廠機具材質要求
(1) 所有用於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之設備與器具,應以不會產生毒素、無臭味或
異味、非吸收性、耐腐蝕且可承受重複清洗和消毒之材料製造,同時應避免使用會
發生接觸腐蝕的不當材料。
(2) 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可使用木質材料,除非可證明不會成為汙染源者,方可使用。
3 機器設備衛生管理
(1) 用於製造、包裝、儲運之設備及器具,應定期清洗、消毒。
(2) 機器設備若有排水時,其設計應能適當收集,並導引至排水系統,以避免造成汙染。
(3) 設備及器具之清洗與消毒作業,應防止清洗與消毒用劑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內
包裝材料。
(4) 所有食品接觸面,包括設備及器具與食品接觸之表面,應盡可能時常予以消毒,消
毒後要徹底清洗,以保護食品免遭受消毒劑之汙染。
(5) 收工後,使用過之設備及器具,皆應清洗乾淨,若經消毒過,在開始工作前應再予
清洗(和乾燥食品接觸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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