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丙級門市服務學術科研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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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一     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十五 ) 應檢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術科成

                                  績以不及格論:

                                  1.  冒名頂替者。
                                  2.  傳遞資料或信號。

                                  3.  協助他人或託他人代為實作者。

                                  4.  互換工件或圖說。

                                  5.  隨身攜帶成品或規定以外之器材、配件、圖說、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
                                      他電子通訊攝錄器材等。

                                  6.  不繳交工件、圖說或依規定須繳回之試題。

                                  7.  故意損壞機具、設備。

                                  8.  未遵守試場,不接受監評人員勸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

                                  9.  明知監評人員未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迴避
                                      而繼續應檢。

                         ( 十六 ) 本須知未規定事項,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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