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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誠實原則
強調 誠實原則(principle of honest)最有力的理論基礎,
來自於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康德所強調的是個
人的自律道德,並強調人道德本性中的「絕對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即呈現為「你應該如何」或是「你不應該如何」
類型的句子。康德認為道德本身是絕對無條件的,因此人去施行
道德不是為了什麼利益的緣故,而是為了呼應良知主體所發出道
德主體的絕對律令。
根據康德的說法,誠實原則應該可以被定義
為:不論是整個過程中的那一個部分,都可以也
應該能夠被他人所檢證。誠實是如此的根本,以
致於在整個實驗過程中,都會涉及到誠實與否的
問題。容易具有爭議性的問題,如以學術倫理來
看,有兩大類:第一類是關於實驗數據的問題。
特別是當實驗涉及到相關利益的時候;也許是一
位研究生急需畢業,但數據一直無法得到決定性
證實的時候,這不誠實的欺騙行為,可能導致一
德國哲學家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 — 1804) 位研究人員揑造或美化他的實驗數據。
另一種具有爭議性的問題,在於成果發表的問題。有些狀況
企 理 倫 業
的發生會涉及到誠實與否的問題:一位掛名的研究員,是否應該
把名字一併放在公開發表的論文、期刊或成果報告上?或是一個
研究團隊中的某位成員,並未對此一研究成果作出任何貢獻時,
含 —— 是否可以因為種種因素而把名字放在其中?公開發表時列於其上
BE 的人名,就表示該篇成果上的一位或多位作者,共同擁有這份成
業
倫
認
證
理
企
果的榮耀,也需要共同對這份成果負起相關責任,因而在成果發
表時,更需要嚴守誠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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