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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實驗室安全演練 7 1
以易燃液體為例,其 GHS 標示要項如表 1-2 所示。
表 1-2 GHS 標示要項
危害物質分類 標示要項
組別(Division)、
危害 級別(Category) 危害圖式 警示語 危害警告訊息
物質
或型別(Type)
第 1 級 危險 極度易燃液體和蒸氣
第 2 級 危險 高度易燃液體和蒸氣
易燃
液體
第 3 級 警告 易燃液體和蒸氣
第 4 級 無圖式 警告 可燃液體
備註: 危害物質之分類需依據 CNS15030 之標準,如易燃液體之分級是利用閃
火點、沸點作分類及分級標準,詳細內容請參考 CNS15030、紫皮書內容。
其餘的請參考附表一: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要項。
補充:【混合物分類程序】
如果欲分類、標示混合物有整體測試資料,則混合物的分類依據該整體測試
步驟 A:
資料進行。
如果該混合物本身沒有整體測試資料,就應考慮每個 GHS 危害中之「銜接
步驟 B: 原則」(Bridging Principle)進行分類判別,並且依條件判定是否可以相
關銜接原則對此混合物進行分類。
對於健康和環境之危害分類而言,如果混合物本身沒有測試資料,且現有資
步驟 C: 訊不足以適用上述提及之銜接原則,那麼就用 GHS 危害中所述關於根據已
知資訊估計危害的共識原則,來對該混合物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