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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實驗室安全演練 11 1
3. 污泥及固體類
(1) 可燃感染性廢污:由實驗室於實驗、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可燃性廢棄物 , 例如:
廢檢體、廢標本、器官或組織等,廢透析用具、廢血液或血液製品等。
(2) 不可燃感染性廢污:由實驗室於實驗、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可燃性廢棄物,
例如:針頭、刀片、及玻璃材料之注射器、培養皿、試管、試玻片等。
(3) 有機污泥:由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有機性污泥 , 例如:油污、發酵廢污等。
(4) 無機污泥:由實驗室或實習工廠所產生的無機性污泥 , 例如:混凝土實驗室或材
料實驗室之沉砂池污泥、雨水下水道管渠或鑽孔污泥等。
二、實驗室廢液的貯存
廢液的貯存與貯存場所之安全措施應遵循下列原則辦理:
1. 實驗室廢液的貯存,應外加盛盤於塑膠桶下方,避免塑膠桶破裂廢液外洩。
2. 有機廢液應貯存在塑膠容器內,且不得使用橡皮,最好採用附不銹鋼彈簧蓋之防爆
型安全貯存桶。
3. 無機廢液,最好採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桶為貯存容器,並加以密封。
4. 廢液需分類貯存、不相容廢液不得混合貯存,因怕它產生熱、壓力、爆炸、毒煙或不
當聚合反應等現象。且廢棄物容器上需有明顯之標籤註明內容物之成分及特性,負
責人或機構名稱及使用日期、數量等。標示之圖例應以環保署公告之「有害事業廢
棄物特性之標誌」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通用符號」為主要參考依據。
5. 特殊廢棄物如高溫易爆或易腐敗者應在低溫下貯存。
6. 貯存場所應設置警報系統、抽氣裝置、防洩漏收集管線與收集槽,並定期檢查。
7. 含高度活性化合物、高濃度氧化劑或還原劑之廢液或廢棄物,絕不可與其他化學廢
棄物混合。盛裝酸液、鹼液或強電解質時,桶內要有防蝕內襯。
8. 廢液桶盛裝至總容量之 70% ~ 80% 即應填妥申請表(得以遞送聯單代替),經實驗
室負責人或管理人確認後交由校方彙整,即可移至廢液貯存場所貯存,切勿裝至全滿。
9. 貯存場所要能避免廢棄物受風力、雨水、陽光與地震之侵襲及人為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