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會計學IV新百試達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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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認列後衡量及處分(以專利權為例)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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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攤銷
1. 攤銷的意義 資 用 業 營 長 期 產
依據費損認列之原則(又稱:配合原則),應按合理有系統的方式將無形資產之成
本分攤於估計耐用年限。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應攤銷,我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
定,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及商譽得選擇攤銷或不攤銷。若選擇不攤銷,每年須定
期進行減損測試。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則採不攤銷方式處理,但每年須定期進行減損測 2
試。
2. 計算攤銷的要素
成 本 無形資產的入帳成本。
估計殘值 通常為零。
估計耐用年限 以法定(或合約)年限與經濟效益年限兩者較短者為估計耐用年限。
3. 攤銷分錄及資產帳面金額
各項攤提
攤銷分錄
累計攤銷- ×× 無形資產
基於繼續經營假設,無形資產以帳面金額列示,而不採用清算價
帳面金額 值。帳面金額=成本-累計攤銷餘額。
※ 累計攤銷逐期增加,帳面金額逐期減少。
4. 攤銷方法
應根據無形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消耗型態決定攤銷方法。若經濟效益之消耗型態無
法可靠決定,則應採用直線法攤銷,而非不攤銷。特別注意,攤銷方法不是只有直線
法,還包括遞減法、生產數量法等。
5. 估計變動
估計殘值的變動、估計耐用年限的變動、攤銷方法的變動、耐用年
適用情況
限由非確定耐用年限改為有限耐用年限。
採既往不究之原則,不作更正分錄,但須推延調整,將估計變動當
會計處理 期期初資產帳面金額,按新估計殘值、新估計剩餘耐用年限或新攤
銷方法,重新計算當期及以後各期攤銷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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