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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農業概論 ( 下 )



                      8-1            森林之意義、分類及重要性





                       一、森林的意義



                         森 林,英 文為「Forest」,是 由拉 丁語「Foresties」 而來, 其意 為樹 木
                       「Wood」。因此,森林的意義,乃以樹木構成森林的一個重要單位,它可以是:


                       1. 大地表面樹木叢生之處。

                       2. 由林木與林地共同組成。

                       3. 由樹木或其他木本植物所組成的植物群落。

                       4. 生活樹木及其伴生植物之社會。

                       5. 木本植群和動物、微生物及其他植物組成的生態系統。


                       6. 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森林法第三條前段)。

                         綜合上述意義可以得知,所謂「森林」,是由樹木、灌木、草類、菌類、原

                       生動物、節肢動物及各種類別大小的無脊椎與脊椎動物等各種生物,與環境中之
                       氧氣、二氧化碳、水、礦物質,以及已死亡的有機質等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複合體

                       (圖 8-1)。



































              圖 8-1  森林乃是在一定土地上之一切生物與無生物所構
                     成,生物相當豐富。圖為亞馬遜森林外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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