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eCB029_交通法規與駕駛實務(含駕照模擬試題)_課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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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壹、新安全駕駛
含下列三個要素:
認知剎那間發生車禍的潛在可能性。
在最短的時間內針對駕駛環境(狀況),擇定適當的防衛駕駛行為。
及時採取安全駕駛行為,以解除駕駛危機。
這三個要素連鎖成一個駕駛步驟,駕駛者必須在短時間內針對行使環境(狀
況),作一周延判斷後,採取適當的駕駛行為以防事故的發生,因此:「防衛駕
駛」的原則即是駕駛者隨時確立行車安全邊際。
何謂行車安全邊際?「安全邊際」是由美國灰狗公司所倡導的駕駛安全概念,
通常我們會習慣在安全和危險間劃一條界線來作為「危險分界」或「安全極限」,
二種狀況雖係一線之隔,然逾越此一界線,將呈現截然不同的後果;因此「安全
邊際」並非一條界線,而是一個具有幅度的安全範疇,例如:騎乘機車有機車專
用道,比無機車專用道行駛於慢車道(外側車道)更加安全,即表示騎乘機車於
機車專用道上,具備較大的安全邊際。
在了解駕駛安全邊際含義後,駕駛者可藉由下列幾種方式來增加安全邊際:
眼觀四面耳聽八方、隨時注意駕駛環境、保持適當的安全駕駛距離。
隨時注意週圍駕駛環境或降低行車及轉向速度,以提升駕駛安全性。
駕駛中,儘量避免緊急煞車,以防止後方來車追撞、確保行車及乘客安全。
車輛在轉彎時應降低車速,以降低離心力作用並增加輪胎與路面的接觸力
(摩擦力),避免緊急煞車時造成車輛打滑,甚至翻覆。
行駛中轉向或橫越他車,需以方向燈警示他車並遵照標線指示,且在行駛
時間充裕下進行,切勿任意為之。
行駛中變換車道,除需以方向燈警示他車外,並應確認鄰側車道無車輛或
行人,且需以平穩的方式漸進切入欲變換車道,讓行人或其他駕駛人能從
容應變。
與對向來車或兩車交會或超越同向車輛時,二車之間隔需保持 0.5 公尺以上
車距,以確保安全,避免發生擦撞。
駕駛中,倘前車降低速度或煞車警示燈亮起或方向燈警示亮起,均需鬆離
油門降低行車速度並隨時要有停車應變,以確保安全。
行駛中確實注意車況,尤其儀錶板之各項警示燈,倘有異常亮燈,必須立
即減速停車檢查或找附近修車廠檢查修復,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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