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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圖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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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6-13 數字避免與剖面線或中心線相交





                                                     五、指線


                                                         指線僅專用於註解,不得用以標註尺度。指線以細實線
                                                     繪製,與水平線約成 45˚ 或 60˚,儘量避免與尺度線、尺度界

                                                     線或剖面線平行,其指示端帶有箭頭,尾端為一水平線,註
                                                     解置於水平線上方,水平線約與註解等長(圖 6-14)。



                                                                                   1:4              Ԫ೎҈ဴጆ













                                                                          ▲圖 6-14 指線與註解




                                                     六、註解


                                                         凡無法用視圖或尺度表達的資訊,或需對視圖中某部位

                                                     作特別說明時,可使用文字表示之,稱為註解。註解文字應
                                                     自左而右水平書寫,簡明扼要,便於閱讀。

                                                         註解分為一般註解與特有(專用)註解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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