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會計學IV素養教學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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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無形資產取得方式及成本衡量



                    (一 ) 外部取得無形資產



                                         購買價格及為使該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可直接歸屬成本,例如:登記
                       單獨取得
                                         費、專業服務費、測試成本

                                         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與商譽分開認列
                       企業合併取得            合併取得之商譽=支付總成本-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
                                         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資產公允價值-負債公允價值

                                         以公允價值衡量,另外支付之相關費用列為遞延政府補助利益之減少,例
                       政府補助取得
                                         如:登記規費



                                    外部取得無形資產-單獨取得 VS 政府補助取得


                     花輪公司 X1 年初取得一項專利權,購買價格(公允價值)$200,000,另支付登記費
                     $3,000 及新產品廣告費 $10,000,試依下列不同狀況計算專利權的成本。






                             單獨取得之成本=                             +達到可使用狀態之直接可歸屬成本
                             政府捐助取得之成本=






                      狀況 1. 公司自行購買              專利權成本=



                      狀況 2. 獲得政府捐贈              專利權成本=




                                    外部取得無形資產-單獨取得 VS 政府補助取得


                     丸尾公司 X1 年初取得一項專利權,購買價格(公允價值)$500,000,另支付登記費
                     $5,000、律師服務費 $6,000 及新產品廣告費 $20,000,試依下列不同狀況計算專利權的
                     成本。



                       狀況 1. 公司自行購買             專利權成本=



                       狀況 2. 獲得政府捐贈             專利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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