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會計學IV素養教學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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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二 無形資產取得方式及成本衡量
(一 ) 外部取得無形資產
購買價格及為使該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可直接歸屬成本,例如:登記
單獨取得
費、專業服務費、測試成本
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與商譽分開認列
企業合併取得 合併取得之商譽=支付總成本-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
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資產公允價值-負債公允價值
以公允價值衡量,另外支付之相關費用列為遞延政府補助利益之減少,例
政府補助取得
如:登記規費
外部取得無形資產-單獨取得 VS 政府補助取得
花輪公司 X1 年初取得一項專利權,購買價格(公允價值)$200,000,另支付登記費
$3,000 及新產品廣告費 $10,000,試依下列不同狀況計算專利權的成本。
單獨取得之成本= +達到可使用狀態之直接可歸屬成本
政府捐助取得之成本=
狀況 1. 公司自行購買 專利權成本=
狀況 2. 獲得政府捐贈 專利權成本=
外部取得無形資產-單獨取得 VS 政府補助取得
丸尾公司 X1 年初取得一項專利權,購買價格(公允價值)$500,000,另支付登記費
$5,000、律師服務費 $6,000 及新產品廣告費 $20,000,試依下列不同狀況計算專利權的
成本。
狀況 1. 公司自行購買 專利權成本=
狀況 2. 獲得政府捐贈 專利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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