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會計學IV素養教學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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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一     無形資產的意義及內容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公報 (IAS 38),無形資產是指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

                     幣性資產,及因企業合併而取得不可辨認之商譽,其定義、認列條件及內容如下:



                             1. 具有可辨認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係可辨認
                                 ● 可與企業分離或區分,且可個別處分
                                 ● 由合約或其他法定權利所產生
                      定義 2. 企業可控制:
                               企業有權取得該無形資產所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且能限制他人取得該效益
                             3. 具有未來經濟效益:
                               企業使用無形資產能增加收入或降低生產成本






                      認列 1. 資產之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要件 2. 資產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指無形資產可以與企業分離並個別處分
                                              1. 有限耐用年限:專利權、著作權 ( 版權 )、特許權、電腦軟體
                              可以明確辨認
                                              2. 非確定耐用年限:商標權、廣播執照、航權
                                              3.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內容



                                              指無形資產無法與企業分離或個別處分
                              無法明確辨認
                                              因企業合併而取得之商譽(內部產生之商譽不可入帳)













                            具有經濟效益≠增加收入,除了增加收入外,若可以降低成本亦具有經濟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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