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會計學IV素養教學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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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一 無形資產的意義及內容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公報 (IAS 38),無形資產是指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
幣性資產,及因企業合併而取得不可辨認之商譽,其定義、認列條件及內容如下:
1. 具有可辨認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係可辨認
● 可與企業分離或區分,且可個別處分
● 由合約或其他法定權利所產生
定義 2. 企業可控制:
企業有權取得該無形資產所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且能限制他人取得該效益
3. 具有未來經濟效益:
企業使用無形資產能增加收入或降低生產成本
認列 1. 資產之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要件 2. 資產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指無形資產可以與企業分離並個別處分
1. 有限耐用年限:專利權、著作權 ( 版權 )、特許權、電腦軟體
可以明確辨認
2. 非確定耐用年限:商標權、廣播執照、航權
3.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內容
指無形資產無法與企業分離或個別處分
無法明確辨認
因企業合併而取得之商譽(內部產生之商譽不可入帳)
具有經濟效益≠增加收入,除了增加收入外,若可以降低成本亦具有經濟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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